各位好,今天來跟各位聊聊法治與人治。
關於法治,一般人常以一句話概括:「王子犯法,與庶民同罪」。但我更喜歡用:「法者,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」來描述。此謂公權力的施行是以法律約束為依歸,是為法治。關於人治,大家往往想到的無非是專制獨裁,或是歷史上發生過的開明專制、神權統治等等。此謂公權力的施行是以統治者意志為依歸,是為人治。
但我今天想討論的是一個不容易被討論到盲區:「當開明的君主出現了,我們此時應該選擇人治還是法治對國家更好?」
我們生在辛亥以後的時代,人治與法治簡直勢不兩立,因為沒人想再回到清朝268年專制統治底下。甚至孫中山先生在《中國革命史》中自述,他主張中國非民主不可的原因之一,就是因為自滿清入關後,「國民之痛,二百六十餘年如一日,故君主立憲在他國君民無甚深之惑感者,猶或可暫安於一時,在中國則必不能行,此自歷史事實而言之者也。」被壓迫民眾幾代下來的隱忍,說明了一切。但是,在以袁世凱為首的北洋殘餘仍欲爭相稱帝的年代,他們為了爭得地位,散布了不少支持帝制的理論,好讓大家基於各種理由回頭支持人治,無論他們的理由是什麼。同樣的,在共產黨政權仍未被中國人民所推翻之前,尤其是習近平主政期間,在人們的耳語之間,甚至也浮出了所謂「制度優越性」、「明君統治也是好事」等等說法,乍聽之下也似乎很有道理,台灣政壇的混亂又似乎使民主法治在這些說法面前黯然失色。既然已知人治可能出明君、法治可能有亂政,那究竟是人治好,還是法治好呢?
中國過去在帝制時代,不乏明主聖君的佳話,其中值得一談的案例,我想舉漢朝漢武帝立下豐功偉業之前的「文景之治」。簡單來說,那是一段由兩代皇帝創造出的治世。是說秦末以來動亂多年,又有匈奴侵擾,國力虛弱,於是漢初便採取對外與匈奴和親、對內與民休息的政策。從漢高祖以來到文帝、景帝兩代皇帝手中,他們不只繼續秉持與民休息的理念,又成功削弱各諸侯國的勢力,使國力得以穩定積累,百姓人給家足,最終成為漢武帝開疆擴土的資本。對比隋煬帝勞民傷財的暴政來說,這確實已是相當不得了的德政。也就是說,遇到三代聖君,國家可以國富民強三代人,聽起來確實非常令人嚮往。而且讓國家迎來富足也非常符合我們對革命成功所抱有的期望。
這是我們要的結果,或者說「獲利」,那我們需要什麼「成本」呢?剛剛說到人治可能出明君、法治可能有亂政,反過來說也是一樣的!遇到三代聖君,國家可以國富民強三代人,那遇到三代暴君呢?如果這三代暴君能輕易被人民推翻,或者受到一定力量的監督、牽制,那也許我們不會迎來一個最糟糕的結果。這些糟糕的結果,就是我們要負擔的「成本」,又或稱為「社會成本」。但如果公權力執行的依歸越大程度上依賴統治者的意志,尤其這個「人治」還搭上了「黨政軍一體」的極權制度,那幾乎是無法控制了。因為沒有人敢對這樣的「利維坦」發表一句真話,就像沒有人敢徒手擋住一輛失控的大卡車,除非當下已經被逼到橫豎都是死的地步了。
那麼,法治下的亂政我們也看得夠多了,法治下的能政又如何呢?在同樣都是亂政的對比下,我們往往容易忽略兩點:
其一,莫過於政權交接再無風聲鶴唳,也許有人會說:「可是現在在亂政底下、在網軍的出征下,我們同樣感受到風聲鶴唳呀!」只能說,這跟中共統治下的中國來比,簡直是小巫見大巫。一個執政黨的黨支部可以開到社區的居委會、一般的民營公司、學校裡去,處處都有「憲法保證」的永久執政黨在監視著自己,軍隊、警察成為物理打擊異己的工具,但你卻往往不知道什麼時候、哪個詞會成為敏感詞,或是不小心成為被打擊的對象,那才是真正的風聲鶴唳!在行憲的自由地區,我們可曾感受過這些?都沒有。
其二,莫過於對即將爆衝的社會成本即時止損,最好的例子,莫過於罷免王浩宇成功一例。一個濫用社群媒體霸凌平民作威作福的議員,不只無法勝任為民喉舌的議員一職,若長久放任如此,還會徒增社會成本(如:治安不穩,需花更多成本維護治安穩定)直到民眾與政府都難以負荷的地步,最終一次爆發,而爆發帶來的結果通常只會帶來更多社會成本(如:暴民示威對市街造成的噪音、破壞,尖銳對立的社會氛圍容易造成更多暴動...等)。罷免官員,依法處置,此時就是一個非常有效即時止損的辦法。至於那些現在仍將法律當作玩物,遏止它止損功能的政客,其所帶來的惡果只能更加說明「法治」作為替社會成本即時止損的工具,對於我們的國家社會而言究竟有多重要。
也就是說,人治的好處,恰恰是人治的壞處。因為若是獲利,可以百萬倍獲利,但若是虧損,那就是一落千丈,百萬倍的虧損。而法治的壞處,也恰恰是法治的好處。因為無論是成本或獲利都可以很快被阻擋起來。
不過在最後的總結,我們還是繼續用事實來說話吧。
根據2020年中共稅務局的統計,各省市(一級行政區)的淨稅收,31個中,只有依序粵、滬、蘇、浙、平、津、魯、閩等地淨稅收為正,其餘皆負。其中四川最慘,負3077.93億人民幣。直到2022年,就連最富足的上海的財政盈餘也掉到負18億人民幣,財政自給率為99.5%,最慘的四川仍然最慘,來到負3694億人民幣。反觀自由地區同時期,民國109~111年(2020~2022年)各縣市的淨稅收依舊為正數。
再回想,自由地區再滑坡的政策與罪惡,諸如陳水扁貪汙腐敗的罪行、馬英九一次把油電全部漲完的「油電雙漲」政策...等,都有法律保障民眾依法下架阻止的權利,使人民的困境得到舒緩。但是大陸地區的滑坡政策哪怕只有上述財政一項問題,也只會被當成黨內鬥爭的藉口,法律作為警察威嚇人民的工具,甚至都無法保障人民陳情的權利,只能任其加速滑坡,導致更多群體事件爆發,加重社會成本,更別提罪惡比貪汙更甚的活摘器官和上海小紅樓了。
所以,施行法治的自由地區才能因此享有淨稅收有盈餘、藏富於民的民生碩果,至於施行人治的大陸地區,就只能繼續苦吞惡果,等著將來花費更大的成本去解決經濟問題...。
所以終歸一句,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,政治不清明就是負責管理眾人的人出了問題,這點無論對於法治和人治來說都是相同的。但是法治比起人治,誰能花最低的成本,把問題修正呢?就結論來說,當然是法治。過去中國人雖然有民權概念,卻沒有民主制度,活在人治社會實屬別無選擇。但現在中國人已經靠自己的努力,分析了中西古今制度的利弊,建立了由六法全書構成的法治體系,創造了更好的選擇。如此看來,究竟是人治還是法治對國家更好?我想答案至此已經盡在不言中了。
民國113年10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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